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 8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 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
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任期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
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届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77 新潮能源 2023/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 2023 年 2 月 17 日
下午 5: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层
邮政编码:100022
传真:010-87934850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张宇、丁思茗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
前届满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期自第十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自动提前
届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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